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羔羊-分卷阅读156

。”他斟酌了一番用词:“那时候,当然,他一直都挺出色的……你看,那时候我是个还不懂事儿的小_0_hun_0_dan,我曾经有段时间很讨厌他,讨厌极了,还带着一群和我差不多念头的男孩找过他不少麻烦……”
“嘿,但就我现在看到的而言,你简直就是爱上他了。”别西卜说:“据我所知,他和以前相比应该没什么大变化,是什么让你的看法产生了可以说是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呢?”他说:“这可真让我好奇。”
艾弗里擦擦下巴的汗,犹豫了一会,“……他救过我的命,”他感激地说道:“在起先的一两个月里,我没能弄明白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大人们似乎也不怎么愿意听我说那时候的事——我一提起来我妈就抱着我哭——直到他们为爱丽丝举行了葬礼,我是说,就是那个被分尸后扔进鳗鱼池的女孩,你有看过那个新闻吗?我和霍普金斯也是人质之一……在那个男人进来的时候,他欺骗我们说是要释放而不是杀害一个孩子,我相信了,真蠢不是吗?霍普金斯拉过我,是我甩开了他的手,如果不是……不是那个男人看不中我,我就是爱丽丝。”
他长长地吐了一口气,“我曾经想要亲自去谢谢他,但他和他父亲早在爱丽丝的葬礼前就已经离开了十九区,我也向博罗夫人要过他们的地址,邮寄信件和小礼物,结果却是‘查无此人’而退回。”
“嗯,”别西卜说:“你们在这里重逢了,”他有着一双深陷而又明亮的眼睛,脸上的肌肉纹丝不动,就算是霍普金斯医生站在这儿。恐怕也很难一眼看出这孩子在想些什么:“真是可喜可贺。”他说,旋即又悄声道:“他也救过我的命呢。”
……
“父亲寄来了非常新鲜的七星斑。”撒沙说:“两磅重。”
“新鲜到什么程度?”
“还活着。”
“霍普金斯先生在处理食材方面有着相当值得赞赏的技艺。”别西卜说:“那我就不去食堂吃馅饼了。”
他们看着艾弗里,艾弗里的脸上出现了那种一般而言只有在生死关头才会出现的痛苦挣扎的神色——撒沙.霍普金斯是个聪明而又细致的人,这两点正是善于烹饪的人必不可缺的,但与之相对的,他也有着一个大缺憾——那就是霍普金斯家族特有的天马行空般想象力。小霍普金斯就像个古老的贵族那样从不拒绝和挑剔别人送到面前的食物,但在让他自己动手的时候,他总是对那些寻常的甜咸苦辣不屑一顾,他总是努力想做出让自己大吃一惊的菜肴来。
我们都知道,能让撒沙.霍普金斯大吃一惊的菜色已经很少了。
他所作的十道菜里面最起码有*道其滋味已经远远超越了人类味觉的忍耐范畴。但也有那么一两道能让人终生难忘……我是说,正面的。
艾弗里已经在橄榄球队待了好几年,肥胖和臃肿早已离他而去。但有些东西是始终不变的。
例如那股子一往无前,勇敢无畏的劲儿。
别西卜和撒沙等着他的回答,艾弗里想到那美妙的滋味就忍不住吞咽口水,但他也曾为出自于撒沙.霍普金斯之手的菜肴而颤抖整晚。
“……你准备怎么做?”
“用奶油略微炸一炸,加自制的调味汁。”撒沙说。“再加上烤蜂蜜鸭肉和咸面包。”
“那就这么定了!”
——霍普金斯做的调味汁取自于鲜榨苦瓜。
艾弗里捂着嘴,他望向霍普金斯的眼神里充满了无尽的哀怨之情。
“他快要哭了。”别西卜说。
***
安东尼.霍普金斯此时远在千里之外,一个位于森林边缘的小镇里。
他略微弯下腰,用医生与食尸鬼双重的审慎目光检查着一堆埋在泥土里,如同体内赘生物般的古怪东西。
那是种价格高昂,生相令人倍感恶心却滋味鲜美至无法想象的蘑菇。
产自于吕克胜的松茸。由镇民们负责牵着经过训练的狗或猪从阔叶树根部的泥土中挖出,然后与松露贩子直接现金交易,在经过三道甚至四道手后。这些胖乎乎的块菌便会出现在三星级以上的餐馆里,每份(切得薄薄的几片,铺在面包或鳕鱼上)能卖到五百元。
而且你还不能完全确定这份珍贵的食材是真真切切,一点不掺假地来自于吕克胜。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开车到这儿,你可以走进这儿的餐馆叫一份金灿灿。蓬松松的松茸烘蛋,鲜美可口的块菌就像芝麻那样点缀在鸡蛋内外。每一口都能吃到,绝对物有所值。
假如店主人愿意做点小生意的话,那就更好了,你可以直接从他那里买松露,价格肯定要比松露贩子拿到的价钱贵,但你也不能像他们那样一拿好几十磅是不是?
有时候卖家也会在松露内部动点小手脚,不允许被清除干净的泥巴,包裹在块菌里面的小金属条等等,但霍普金斯医生有着一双精准如天平的手,他的大脑也允许他在磅秤显示出分量时估算出松露所与之相对应的体积。
“两万元,不能再低了。”
霍普金斯点点头,拿出支票。
他简单地用张报纸将肮脏塑胶袋裹着的珍贵食材包了包,放进车前座的储物箱里,锁好。
即便如此,松露类似于发酵玉米或是麝香 ,以及经年未洗的床单的气味儿依然丝丝缕缕地飘了出来,清爽中夹杂着难以言喻的肥厚_0_rou_0_yu感。霍普金斯医生的鼻腔扩大了,他心旷神怡地吸取着这个味儿,并且和嘴里、胃里的滋味相比较——这块松露要比他吃到的更好,他想,他会在最近的邮局把它寄出去。
他想象着撒沙.霍普金斯品尝着这块黑松露的样子,心满意足。
(待续)
ps:
上一章章节错了,明天会请编辑帮忙修改,另外,上一章有修改,增加了一千多字,记得要看……
谢谢诸位大人的支持与鼓励!

  ☆、第一百二十二章 罪恶

林肯醒了。
他当然不是那个出生于一八零九年二月十二日,领导了西大陆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并维持了西大陆最终统一,最后在首府福特戏院被暴徒刺杀的总统先生,他取这个名字只因他的曾祖父用过这个名字,而他的曾祖父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和感谢那位还给了他们自由与生命的伟人。
林肯只是一个普通的黑人,和在西大陆联邦各省排号在二十以上的街区中生活的三千万黑人一样,他从小就白天黑夜地晃荡在污水横流的街道上,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能慧眼如炬地抓住某个发财良机或是寻求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他靠贩卖_0_da_0_ma和_0_hai_0_luo_0_yin谋生,偶尔也给_0_ji_0_nv当当打手——他有一身从街头拳击赛里锻炼出的好肉和拳头,如果有机会偷窃和抢劫的话,他也不会太心软。
但他没有杀过人,真的,虽然他在酒吧和_0_ji_0_nv的床上经常会吹嘘自己不止一次地干掉了成打成打不知好歹的蠢货,每天都不忘记在裤兜里塞上一把折叠弹簧刀——可他是真的没有杀过人,他会在不合作的抢劫对象脸上划上一刀作为警告和惩戒,却绝对不会戳他们的胸口、肚子或者割伤他们的大腿,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下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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